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人调整为120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898.00万份,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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