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 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 相关事项 核查意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 简称 “ 《公司章程》 ” ) 的 规定,对 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 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 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 、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 公司 《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 综上,监事会 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 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 并同意 以人民币 4.30 元 / 股的 授予价格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412,850 股 。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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