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18:11:13 中财网
原标题:华通热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
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


108,47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98,816,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62,05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9,662,0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且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475,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58,65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律师、沈申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
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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