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 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 卫建国: 刘兴树: 2021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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