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7:51:34 中财网
原标题:瑞凌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
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情况及原因

1、拟变更公司名称

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和业务发展,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建立
企业集团化的公司运营体系,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及发挥集团公司统筹规划的能力,
带动旗下子公司按企业集团形式运营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同时,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将推动公司集团化管
理模式调整,亦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中文)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CO.,LTD.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LTD.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
局科技园A3栋C单元207”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
区厂房B栋3-5楼”,即公司现经营场所。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3、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
拟回购注销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2 万股。回
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551.8 万股变更为 45,529.6 万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45,551.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5,529.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变更内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瑞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CO.,LT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瑞凌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LTD.

第五条

第五条 (一)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
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 栋C单元
207

邮政编码:518107

(二)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

邮政编码:51813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B栋3-5楼

邮政编码:518133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5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29.6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551.8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551.8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529.6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529.6万股。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
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
资者的情形。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变更名称事项,并同意将该变更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变更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上述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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