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不利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 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 意本议案。 二、 关于与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本次对与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之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 本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 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殷 新 薛 誉 华 朱 雪 珍 2021年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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