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1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 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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