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关于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蓉、刘启亮、谢敏 2021年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岳 蓉 签字: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谢 敏 2021年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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