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 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宜。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并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相关项目实施主 体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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