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20:26:24 中财网
原标题:三诺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 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0-11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951号)的核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93,000,000.00元。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966,126.68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3,873.32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0CSAA1002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
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金额(人民币
元)

用途




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汇
金城支行

690567568

250,000,000.00

1.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
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汇
金城支行

681678676

150,000,000.00

1、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
统)产能建设项目

2、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汇
金城支行

616678677

93,000.000.00

1、补充流动资金

2、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0567568,
截止2020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账号为
681678676,截止2020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账号为616678677,截止2020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300.00
万元。上述三个专户仅用于甲方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产品产能扩建
项目、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开户人名称

专户账号

用途

1

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

690567568

4.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产
品产能扩建项目
5.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6.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

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

681678676

1、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
产能建设项目

2、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序号

开户人名称

专户账号

用途

3

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

616678677

1、补充流动资金

2、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
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才捷、王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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