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华鹏飞: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0)099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近日收到最高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公司就与高胜涛、杨 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苏 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悦达公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股 权纠纷事项并做出民事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号)。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 诉人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创业及悦达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粤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18日, 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民终2274号,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9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号、 062号)。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 粤民终2274号,终审驳回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 最高法民申5507号,悦达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 终227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5507号,上述法律文书显示:“悦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060,739.25元, 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有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判决执行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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