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8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759,505,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53,856,995股的 32.266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6人,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58,014,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353,856,995股的32.2031%。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1,49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53,856,995股的 0.0634%。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9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353,856,995股的0.0677%。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759,479,718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6%;25,9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68,15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752%;25,90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运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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