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6:21:23 中财网
原标题:寿仙谷: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杭州寿
仙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寿仙谷”)拟向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的一间房屋,用于
公司专卖店经营,租赁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租金合计1,911,600元。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生未发生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过去12个月内关联租赁共计发生5次,总
金额为3,533,477.02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寿仙谷拟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
光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的一间房屋,用于公司专卖店经营,租赁期三年,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1,911,600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
生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过去12个月内关联租赁共计
发生5次,总金额为3,533,477.02元,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郑化先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光先生为郑化先女士配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郑化先,性别女,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平房路**
号内**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郑化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570,875股,占公司2020年12月23日总股本的3.09%。


李光,性别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平房路**号内
**号,现为公司员工。截至本公告日,李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980股,占公
司2020年12月23日总股本的0.0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类别: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租赁标的:杭州市绍兴路321室商铺,建筑面积309.48平方米,房屋产权
人为郑化先、李光。


上述房屋产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郑化先、李光的房产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由
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出租方为郑化先、李光,承租方为杭州寿仙谷。


2、租赁标的:杭州市绍兴路321室商铺,建筑面积309.48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租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606,400.00
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636,700.00元;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668,500.00元。


5、租金支付方式:该房屋的租金付款方式为按年支付。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杭州寿仙谷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租金应于2022年1月1日的前30天支付;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应于2023年1月1日的前30天支付。


6、其他费用:在租赁期内,杭州寿仙谷承担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水费、电
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煤气费、垃圾清理费、电话费等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寿仙谷租赁上述商铺,是为了满足公司专卖店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
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房屋租赁实质为杭州寿仙谷向公司董事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生
租赁房屋,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
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杭州寿仙谷向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的一间房屋,用于公司专卖
店经营,租赁期三年,租金合计1,911,600元。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
郑化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未回避表决的董事的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杭州寿仙谷向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郑化先女士及其配偶李光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的一间房屋,用于公司专卖
店经营,租赁期三年,租金合计1,911,600元。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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