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7:11:00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
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毛洪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姚培女士及丘国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叶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均已征得其本人同
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均未曾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毛洪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姚培女士及丘国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叶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后相应岗位新任人员受聘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
《公司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该方案的制定将推动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科学核定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的薪酬、促进公司战略规
划的实施。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燕平



谢兰军



周俊祥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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