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 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毛洪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姚培女士及丘国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叶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均已征得其本人同 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均未曾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毛洪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姚培女士及丘国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叶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后相应岗位新任人员受聘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同意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 《公司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该方案的制定将推动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科学核定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的薪酬、促进公司战略规 划的实施。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燕平 谢兰军 周俊祥 2020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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