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7:21:20 中财网
原标题: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等事项,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激励份额不得再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公司部分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部分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等
激励份额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
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注销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


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考核期第二
次行权、第二个考核期第一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2018年
度业绩已达到第一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且17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均合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第二次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
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二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考核期第一次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
达成,除1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其余163名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
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7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考核年度
第二次行权期的383.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63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的341.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
续。





独立董事:古群、沈小燕、张亚普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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