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26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2,787,42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1,024,30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6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3%。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 (二)审议的议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朱根喜先生、朱凯先生、 林振发先生、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朱俭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2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3选举朱根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4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5选举林振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6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周伟良先生、金浪先生、徐向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2选举金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262,784,54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 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3选举徐向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俞志霞女士、陈科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1.01选举俞志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1.02选举陈科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262,784,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其中,获得中 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1,760,2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7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63,1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4,000,605股,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其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根喜为兄弟关系,从而构成关联方。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87,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63,1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