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松江: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票据权利损失合计980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合计31.2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 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向天 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 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南通二建与公司、松江地产票据纠纷一案,(2020)津03民初8号、9号、10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南通二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24日, 法院向公司、松江地产作出(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 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公司、松江地产履行下列义务: 1、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津03民初8号、9号、 1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2、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 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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