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EVERWIN\律师\法制盛邦所徽.jpg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 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议程、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议题 的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5日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 表股份数【444,174,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135】%。现场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 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 为【3】名,代表股份数【16,422,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4.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 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关联股东回避 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71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5%;反对 1,36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7%;弃权514,60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02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40%;反对 1,362,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7%;弃权514,60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3%。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翔 见证律师:张锡海 见证律师:陈必成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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