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GUICHAO HUA先生、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华桂林先生、 QING CHEN先生、林镜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竺素娥女士、孙笑侠先生、盛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竺素娥女士、孙笑侠先生、盛况先生均已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 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 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况 陈良照 王 进 2020年1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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