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先导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先导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先导转债”(债券代码:123036)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3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 准。 2、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 3、赎回日:2020年12月10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年12月10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年12月15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2月17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12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先导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先导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先导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先导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 资者不能在2020年12月9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 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先导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先导转债”赎 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先导转债,债券 代码:123036),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期限6年。2020 年1月10日,“先导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0年6月17 日起进入转股期。先导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9.15元/股,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38.99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0月29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99元/股的130%(即50.69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先导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先导转债” 赎回期为第一个计息年度(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票面 利率为0.30%,计息日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利息为0.30/ 张(含税),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先导转债”持有 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0月30 日至1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 告,通告“先导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10日为“先导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2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先导转债”。 自2020年12月10日起,“先导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 后,“先导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年12月1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4)2020年12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先导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 时“先导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先导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先导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先导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先导转债”自2020年12月10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先导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电话:0510-81163648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先导 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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