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 事意见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主要合作条款, 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并在正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 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