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21:06:05 中财网
原标题:长源电力: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13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电力”)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电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2020年5月19日及2020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0年5月20日及2020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就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以
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湖北电力
100%股权进行评估,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552号)”的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湖北电力100%股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为606,287.5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1,108,284,080股,公司将发行
1,427,546,792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股份价格
尚未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家能源集团

414,441,332

37.39%

1,841,988,124

72.6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810,725

12.80%

141,810,725

5.59%

湖北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4,286,242

1.29%

14,286,242

0.56%

王梓煜

12,009,200

1.06%

12,009,200

0.4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03,400

0.42%

4,603,400

0.18%

其他股东

521,383,081

47.04%

521,133,181

20.55%

合计

1,108,284,080

100.00%

2,535,830,872

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
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祥喜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3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267J

经营范围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
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
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
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
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
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致,本次交易方案尚
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6.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
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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