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 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 4,627,934,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665%。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共代理3人,持有股份 3,197,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1,430,072,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01,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1%; 反对4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58,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4%; 反对4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林柏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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