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 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0年1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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