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事项事先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和 天极电子符合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维护 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A股上市的 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 性,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 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A 股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 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 批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20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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