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奥锐特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 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奥锐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0]196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股)股票 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17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9,128,74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41,256.00元。 天 健会 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年 9月 16日出具 了 “ 天健验〔 2020〕 375号 ” 《 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 1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单项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 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合法合规,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作为 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 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 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 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2020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 二 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和第 二 届监事会第 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 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 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 币 13,000万元(含 13,000万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奥锐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 奥锐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 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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