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 工作的要求。其在以往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0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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