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增补董事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王常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二、公司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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