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济南高新: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7:51:36 中财网
原标题:济南高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被告


一、诉讼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

前期,杨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杨超自2017年11月6
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
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
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10万元等。


2020年5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
01民初3789号),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原告杨超
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
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
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公司负担
278元。杨超、公司均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0号公告。


2、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民终163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杨超负担2150元,公司负担2150元;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二、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
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近日,
230名当事人,持有约1165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101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
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杨超诉公司一案,2019年度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二审判决结
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230名当事人诉公司等,此案件尚处于立
案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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