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5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汕头污泥处置项目备案的议案》。同意对汕头市潮 阳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BOT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总投资为6256.3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四季度到期的3.14 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三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详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及 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 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国资香港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用于山东章 丘二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4%。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及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 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本次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期限一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直军先生、成苏宁先 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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