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20:05:52 中财网
原标题:天铁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会成员内
直接任命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其在
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若出
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
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
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
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
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及时向战
略委员会披露,并回避表决。


“近亲属”指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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