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9:40:59 中财网
原标题:凯中精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
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
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
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
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二)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进行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
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为: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


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
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研究
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出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因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
调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
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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