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树苑、李旭、郭华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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