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公司章程修正案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行新股62,448,130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513,650,289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513,650,289元。因此,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202,159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650,289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1,202,159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 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 批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3,650,289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 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 批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 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 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 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财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 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1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 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1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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