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9:46:22 中财网
原标题:科泰电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
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 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


148,59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
148,42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费原是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3%;
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3.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议案》;

同意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3%;
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3.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3%;
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3.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53%;
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3.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73%;
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1.8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耿晨、费原是;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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