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 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 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3:30在深圳市坪山区 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 14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65,669,7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64,842,6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1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 2,04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4,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0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2.1 选举戴奉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68,7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2,040,911股。 12.2 选举孟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68,7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2,040,911股。 12.3 选举张晓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68,7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2,040,911股。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 选举覃九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24,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1,996,211股。 13.2 选举周达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24,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1,996,211股。 13.3 选举郑仲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12,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1,984,211股。 13.4 选举钟美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12,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984,211股。 13.5 选举周艾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24,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996,211股。 13.6 选举谢伟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24,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996,211股。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14.1 选举张桂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12,0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1,984,211股。 14.2 选举江卫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165,668,73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股份数为2,040,911股。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段博文 经办律师: 王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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