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预计将要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韧 2020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衍蘅 2020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欧阳方亮 2020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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