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 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缪兰娟 赵英敏 李旺荣 胡弘波 2020年5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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