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0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 价格情况等具体与该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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