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下 午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 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20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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