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 刘国军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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