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21:06:37 中财网
原标题:国药股份: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
基础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
于对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上证函[2020]71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或“本函”),具体情
况如下:

一、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
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
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你公
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
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
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
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本所
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本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
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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