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 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8,506,96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6,847,29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3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5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06,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5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7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50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46%。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50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3,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057%;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46%。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58,50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46%。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8,503,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3,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057%;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46%。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8,469,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69,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1415%;反对 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58,498,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9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014%;反对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78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8,505,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5,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58,49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99,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412%;反对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 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258,48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892%;反对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58,47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7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348%;反对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57,90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2%;反对 59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07,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412%;反对 59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8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58,50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5,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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