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独立董事陈永清2019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22:26:39 中财网
原标题:中矿资源:独立董事陈永清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永清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在此向各位董事做出 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
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
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19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黄庆林

11

5

6

0

0

孔伟平

11

5

6

0

0

陈永清

11

5

6

0

0



2、2019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出席股
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黄庆林

4

4

0

0

0

孔伟平

4

4

0

0

0




陈永清

4

4

0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
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
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重大资
产购买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重大资
产购买草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
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
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平时比较注意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以此了解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


作为行业专业人士,本人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的资料、议
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
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一年来,


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
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2、战略委员会

2019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议了公司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和经营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和
建议。


3、提名委员会

2019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四)2019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

六、其他工作

1、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永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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