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9:06:27 中财网
原标题: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北矿科技”)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420,231.46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076,291.6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19年当年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8,662.4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6,117,927.94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原材料及产品的
购买、销售,以及经营场地的租赁、提供劳务或者技术服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及科
研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是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我们同意,在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夏晓鸥先生、于月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放董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
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为人民币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
为了补充公司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夏晓鸥先生、于月光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向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耕、龙毅、景旭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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