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北矿科技”)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420,231.46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076,291.6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19年当年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8,662.4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6,117,927.94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原材料及产品的 购买、销售,以及经营场地的租赁、提供劳务或者技术服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及科 研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是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我们同意,在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夏晓鸥先生、于月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放董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 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为人民币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 为了补充公司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夏晓鸥先生、于月光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向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耕、龙毅、景旭 2020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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