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 金。其中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1.6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详 见本公司2020年3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09号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选定 购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单日 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唐进先生担任江苏 信托的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相关规定,江苏信托为本公 司关联法人,爱涛文化购买其信托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建华 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794 组织形式(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76033.67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4904%、江苏省苏豪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910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962%、江 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28% 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指标名称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132.60 206.44 净资产 113.80 177.91 资产管理规模 5511.44 4073.31 营业收入 20.00 22.70 净利润 16.18 18.57 净资本 98.83 149.9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爱涛文化购买的江苏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主要内容如 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二百零七期(南京溧水)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 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 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 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2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100,000万份(含), 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2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 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6.8%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 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 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 向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开”或“借款人”) 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溧水经开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 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 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 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 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二)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一十二期(淮安)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 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 日。 爱涛文化受让本计划的的B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 一期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24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50000万份(含),信 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信 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7%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受托人将按以 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 向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或“借款人”)发放信托 贷款,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淮安新城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 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 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 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 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淮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三)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六十三期(海安)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 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 日。 爱涛文化购买的A1(b)-5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 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80000万份(含),信 托计划第 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3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期 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单位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1%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下 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 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向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 城建”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并 以海安城建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 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 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 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四)信托计划名称:江苏信托·鼎信一百二十四期(泰州)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始 至信托计划最后一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即为信托计划成立 日。爱涛文化购买的A1(c)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 (含)至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满18个月(不含)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单位总份数为不超过65,000万份(含), 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为不超过40,000万份(含),信托计划其余各 期信托单位募集份数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7.3%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 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托人将按以 下方式集合运用委托人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 (1)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用于 向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鑫泰”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 由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以泰州鑫泰偿付的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 人信托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设立的“江苏信托.现金添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安鑫添利”系列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设立的“现金添利”系列信托计 划、受托人设立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 信托利益来源:主要来源于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息,信托收益其他来源 还包括:信托计划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应归于信托财产的其他资金、信托财 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等。 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由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爱涛文化购买的信托产品为江苏信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受托人江苏信托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是江 苏省内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信托公司,2018年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合计达到 4073亿元。江苏信托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风控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购买其信托产品履约风险较小。且江苏信托的信托产品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适度地购买信托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慎 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蒋建华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 托”)的信托产品,为江苏信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 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 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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