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号)核准,已于2017年1 月完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至 2018年12月31日终止。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 定,海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 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9月 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委派唐逸凡先生、吴韡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 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 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先生、吴韡先生 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唐逸凡先生: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 为保荐代表人参与完成苏农银行(603323)可转债项目、智能自控 (002877)可转债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智能自控(002877) IPO项目。其他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广西广电(600936)IPO 项目、苏农银行(603323)IPO项目等。 吴韡先生: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 项目协办人参与完成双一科技(300690)IPO项目。其他主要参与或 负责的项目包括江苏索普(60074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利集团(002309)非公开发行、江苏银行(600919)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凤凰传媒集团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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