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独立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 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利和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利和公司共9个逾期应收账款清收项目涉及本金金额4893.33万元,涉 及手续费及佣金241万元,涉及诉讼保全费76万元,合计5210.33万元,已全 部计提完减值。 二、本次财务核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财金〔2017〕90号文)有关规定认定的呆账核销条件,并已履 行利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现拟在2020年进行财务核销处理。 三、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核销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政策条款规 定,内部审核流程完整合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0年3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