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业科技 ”)提供担保系满足工业科技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采 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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