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丽艳女士、刘长松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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